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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快遞電商綠色包裝标準

2020.05.08      來源:

引言

本标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标準由北京市商務局提出,北京市快遞協會發布。
本标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快遞協會。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王寶華、楊建、孫傑、蔡偉陽、張迪
本标準爲首次發布。

1  範圍與原則
本标準規定了北京市範圍内快遞與電商企業包裝封套、包裝箱、包裝袋、填充物、電子運單、膠帶、集裝籠、集裝袋的材料、用量與用法、廢棄物回收及相(xiàng)關檢查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用以實現(xiàn)快遞與電商企業包裝一體化,貫徹包裝綠色化、減量化、可循環的基本原則。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shì)必不可少的。凡是(shì)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sh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606.1-2018 快遞封裝用品 第1部分:封套
GBT/16606.2-2018 快遞封裝用品 第2部分:包裝箱
GBT/16606.3-2018 快遞封裝用品 第3部分:包裝袋
YZ/T 0166-2018 郵件快件包裝填充物技術要求
YZ/T 01-2015 快遞電子運單
YZ/T 0160.1-2017 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1部分:普通膠帶
YZ/T 0160.2-2017
YZ/T 0155-2016
YZ/T 0167-2018 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2部分:生物降解膠帶
快件集裝容器 第1部分:集裝籠
快件集裝容器 第2部分:集裝袋

3  術語和定義

3.1  封套
以紙(zhǐ)闆爲主要原料,經模切、印刷和粘合等加工後,制成的可裝載快件的信封式封裝用品。
3.2  包裝箱
以瓦楞紙(zhǐ)闆爲主要原料,經模切、壓痕、印刷等加工後,制成的可裝載快件的箱式封裝用品。
3.3  瓦楞紙(zhǐ)(楞紙(zhǐ))
瓦楞芯(原)紙(zhǐ)經過起楞加工後形成有規律且永久性波紋的紙(zhǐ)。
3.4  瓦楞紙(zhǐ)闆
由多層瓦楞紙(zhǐ)粘合在若幹層紙(zhǐ)或紙(zhǐ)闆之間,用于制造瓦楞紙(zhǐ)箱的一種複合紙(zhǐ)。
3.5  循環快遞箱(盒)
快遞簽收後,可帶回循環重複使用的快遞末端包裝容器。
3.6  塑料薄膜類包裝袋
以樹(shù)脂爲主要原料,經吹膜、模切、印刷和封合等加工後,制成的可裝載快件的袋式封裝用品。
3.7  氣墊膜類包裝袋
以樹(shù)脂爲主要原料,經擠出雙層膜真空複合成型的氣墊薄膜,并經複合、模切、印刷和封合等加工後,制成的可裝載快件的袋式封裝用品。
3.8  塑料編織布類包裝袋
以樹(shù)脂爲主要原料,經擠、拉伸成扁絲,并經織造、印刷和縫紉等加工後,制成的可裝載快件的袋式封裝用品。
3.9  生物降解塑料
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條件下,和/或特定條件如堆肥條件下或厭(yàn)氧消化條件下或水性培養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終完全降解變成二氧化碳(CO₂)和/或甲烷(CH4)、水(H₂O)及其所含元素的礦化無機鹽以及新的生物質的塑料。
3.10  填充物
填充于内件和外包裝之間能夠起到緩沖和保護作用的物品。主要使用于易損壞物品的運輸包裝。
3.11  發泡類填充物
在塑料加工過程中,通過化學發泡劑釋放(fàng)氣體或者往塑料中物理壓入氣體,使塑料内部形成物理形态泡孔狀結構(簡稱“泡沫塑料”),以降低泡沫塑料密度,從而具有緩和保護作用的填充物。
3.12  快遞電子運單
将快件原始收寄等信息按一定格式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并通過打印設備将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輸出至熱敏紙(zhǐ)等載體上所形成的單據。
3.13  熱敏打印紙(zhǐ)
在原紙(zhǐ)上塗有特殊的熱敏塗料,并可通過熱作用直接形成圖像的紙(zhǐ)張。
3.14  生物降解膠帶
膠帶的一種。該膠帶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條件下,和/或特定條件下(如堆肥條件下或厭(yàn)氧消化條件下或水性培養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終被完全降解變成二氧化碳(CO2)和/或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礦化無機鹽以及新的生物質。
3.15  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
用于回收可重複使用快件包裝物的設施設備。如可用于在寄遞過程中再次使用的紙(zhǐ)質包裝、塑料包裝、内部緩沖物等進行回收的包裝廢棄物回收箱(以下簡稱爲“回收箱”)。
3.16  集裝籠
用于快件運輸的封閉式集裝器具,具有快件單元化積載功能,能夠單獨構成一個基本的集裝運輸單元。
3.17  集裝袋
以滌綸、塑料和棉麻爲主要原料,經編織、成卷、分切、印刷、裁剪、縫紉等加工工序制成的可在快件分撥、轉運、處理等環節中循環使用的集裝容器。

4  材料

4.1  封套
根據《快遞封裝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1-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标準的封套。
4.1.1  包裝印刷宜采用水基型油墨,印刷面積不應超過封套表面總面積的50%。
4.1.2  封套上實地印刷要求按GB/T 7705-2008表5中給出的一般産品的規定;封套上網點印刷要求按GB/T 7705-2008表6中給出的一般産品的規定;封套上圖案套印誤差按GB/T 7705-2008表4中給出的一般産品的規定。
4.2  包裝箱
根據《快遞封裝用品 第2部分:包裝箱》(GB/T 16606.2-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标準的包裝箱。
4.2.1  包裝箱的箱型可包括半疊蓋式、互插蓋式、插入式和全蓋式等型式。
4.2.2  包裝箱宜保持瓦楞紙(zhǐ)闆材料原色,印刷面積不應超過箱體表面總面積的50%。
4.2.3  包裝箱中鉛、汞、镉、鉻總量應不大于100mg/kg。
4.2.4  包裝箱宜使用水基型油墨印刷,其印刷質量應符合GB/T 17497.3-2012中第5章的規定。
4.3  包裝袋
根據《快遞封裝用品 第3部分:包裝袋》(GB/T 16606.3-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标準的包裝袋。
4.3.1  包裝袋主要分爲塑料薄膜類、氣墊膜類和塑料編織布類三種。
4.3.2  包裝袋不應對生态環境和人身健康産生不利影響。其中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的基本要求應符合GBT/16606.3-2018的規定。
4.3.3  包裝袋宜保持材料原色,印刷面積不應超過表面總面積的50%。
4.4  填充物
根據《郵件快件包裝填充物技術要求》(YZ/T 0166-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标準的填充物。
4.4.1  發泡顆粒宜采用生物分解材料制作。
4.4.2  充氣枕宜采用生物分解薄膜制作。除生物分解充氣枕外,由其他材料制成的充氣枕膜厚應不小于0.015mm。
4.4.3  填充物氣味性評價結果應不大于中度氣味。
4.4.4  填充物中溶劑殘留含量應不大于10mg/㎡。其中,苯類溶劑殘留含量應不大于3mg/㎡。
4.4.5  填充物中鉛、汞、镉、鉻含量應不大于100mg/kg。
4.5  電子運單
根據《快遞電子運單》(YZ/T 0148-2015)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标準的電子運單。
4.5.1  電子運單分爲一聯電子運單、兩聯電子運單和三聯電子運單三類。
4.5.2  電子運單所使用的紙(zhǐ)張,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國家環保的相(xiàng)關規定。
4.5.3  熱敏紙(zhǐ)背面的阻隔膠應使用環保型的水溶膠,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HJ/T 220-2005中4.3表1指标要求。
4.5.4  第二層紙(zhǐ)背面的背膠宜采用環保型的熱熔壓敏膠,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HJ/T 220-2005中4.3表1指标要求。
4.6  膠帶
根據《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1部分:普通膠帶》(YZ/T 0160.1-2017)、《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2部分:生物降解膠帶》(YZ/T 0160.2-2017)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标準的膠帶。
4.6.1  普通膠帶與生物降解膠帶的溶劑殘留總量應小于或等于10mg/㎡,其中,苯類溶劑殘留量應小于或等于3 mg/㎡。
4.6.2  普通膠帶與生物降解膠帶中含有的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應符合YZ/T 0160.1-2017和YZ/T 0160.2-2017規定。
4.7  集裝容器
根據《快件集裝容器 第1部分:集裝籠》(YZ/T 0155-2016)、《快件集裝容器 第2部分:集裝袋》(YZ/T 0167-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标準的集裝容器。
4.7.1  按照生産材質,集裝籠可分爲金屬集裝籠、塑料集裝籠、混合材質集裝籠。宜采用輕質材料。
4.7.2  集裝袋中鉛、汞、镉、鉻總量應不大于100mg/kg。

5  用法與用量

5.1  封套
封套背面應印有封套适用的文件厚度和重量、禁遞物品等中英文使用說明。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适宜尺寸封套包裝物品。
5.2  包裝箱
5.2.1  在不影響快件寄遞安全的情況下,逐步選擇低克重高強度的包裝箱。快遞與電商企業采用适宜尺寸包裝箱包裝物品。
5.2.2  包裝箱可重複使用,重複使用時應符合GB/T 32568-2016的規定。
5.3  包裝袋
5.3.1  快遞與電商企業在采購和使用塑料包裝時,可遵循下列要求:
a) 采購時,加入全生物降解塑料考察因素,要求競标單位提供産品的環境标志或第三方檢測報告,其中降解性能符合《快遞封裝用品 第3部分:包裝袋》(GB/T16606.3-2018)國家标準的要求,生物碳含量符合《環境标志産品技術要求 塑料包裝制品》(HJ209-2017)國家标準的要求;
b) 制定相(xiàng)應計劃,逐步提高符合上述标準的塑料包裝袋的采購比例,并在一定範圍内披露;
5.3.2  包裝袋宜采用生物降解塑料,其生物降解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有機成分(揮發性固體含量)應不小于51%。
b) 相(xiàng)對生物降解率應不小于90%;或包裝袋中每個單一成分的組分的生物降解率應不小于60%。
c) 組分含量小于1%的有機成分,也應可生物降解,但(dàn)可不提供生物降解能力證明,其總量應小于5%。
5.3.3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要逐步推廣使用可循環快件總包,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編織袋。快件總包使用的材質、規格等宜符合快遞行業相(xiàng)關标準。
5.3.4  逐步淘汰塑料編織袋,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滌綸等材質的集裝袋,實現(xiàn)循環中轉袋的全覆蓋。循環中轉袋使用次數不宜少于50次。
5.4  填充物
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緩沖填充物,可遵循下列要求:
a) 優先使用可降解材質的緩沖填充物;
b) 在使用氣泡墊、氣泡膜、氣泡柱等填充物作爲緩沖包裝時,盡量使用“即充即用”型的緩沖填充物;
c)設計有針對性的填充物包裝方案,減少填充物用量。
5.5  電子運單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推廣使用電子運單,鼓勵應用一聯式運單,逐步實現(xiàn)全覆蓋 。
5.6  膠帶
5.6.1  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封裝膠帶封裝操作,可遵循下列要求:
a) 使用符合《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1部分:普通膠帶》(YZ/T 0160.1-2017)、《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2部分:生物降解膠帶》(YZ/T 0160.2-2017)等郵政行業标準的封裝膠帶;
b) 根據企業實際,按照《快遞封裝用品 第2部分:包裝箱》(GB/T 16606.2-2018)國家标準規定的包裝箱的型号,制定相(xiàng)應的膠帶封裝操作規範。
5.6.2  以下爲各類包裝箱的參考膠帶封裝方式和長度:
a) 1#和2#包裝箱宜采用“一”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内尺寸的1.5倍;
b) 3#、4#和5#包裝箱宜采用“十”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内尺寸的2.5倍;
c) 6#和7#包裝箱宜采用“井”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内尺寸的4倍;
5.6.3  膠帶的寬度應小于或等于45mm,鼓勵電商和快遞企業使用35mm-40mm規格的瘦身膠帶。
5.7  集裝容器
5.7.1  集裝袋底部應具有抗磨損性能,耐磨次數應不少于10000次。
5.7.2  集裝袋使用循環次數不少于50次,集裝籠使用循環次數不少于100次。
5.7.3  加強集裝籠設備維修,延長使用壽命,增加循環次數。
5.7.4  同等需求條件下優先使用集裝籠容器。

6  主體責任

6.1  本标準所稱電商企業,是(shì)指通過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企業。
6.2  全面加強生态環境保護是(shì)快遞與電商行業的共同責任,快遞與電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開展綠色包裝實踐,認真落實生态環保企業主體責任。
6.3  快遞與電商企業應重視綠色包裝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内部工作體系,成立專門管理協調機構,制定相(xiàng)關标準并嚴格執行。
6.4  快遞與電商企業應加強與生産企業的協同,推動創新發展,使用新型綠色環保材料。
6.5  快遞與電商企業應按照規定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北京市符合标準的包裝材料應用逐步實現(xiàn)全覆蓋 。
6.6  快遞與電商企業要逐步建立綠色供應體系,采購包裝物時可根據需要要求供應商産品取得綠色産品認證,或者由供應商提供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相(xiàng)關檢測報告。宜優先采購具有綠色認證資質的企業生産的包裝物料。
6.7  電商企業在設計包裝物時,應充分考慮寄遞安全和商品運輸的需要,确保一次包裝即滿足寄遞要求,爲寄遞企業不再進行二次包裝創造條件。
6.8  電商企業使用便于運輸的包裝,在保證寄遞安全的前提下優先采用簡約包裝,減少不必要包裝,杜絕過度包裝。
6.9  快遞與電商企業有計劃地推動提升符合标準要求的環保箱、環保袋和環保膠帶使用率,減少單件快遞包裹的平均包裝耗材。
6.10  鼓勵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瘦身膠帶、低重高強包裝箱,推廣簡約包裝,集中整治過度包裝,有效降低快遞封裝膠帶、傳統塑料袋平均用量。
6.11  使用環保膠帶、包裝袋和填充物,落實環保印刷要求,淘汰重金屬和特定物質超标的包裝物料。
6.12  快遞員(yuán)收件時,引導客戶使用自有包裝物對物品進行合理封裝。
6.13  快遞員(yuán)上門收件前,詢問客戶所寄物品内容及大小,使用适宜尺寸包裝物進行封裝。
6.14  電商平台可開展綠色消費(fèi)活動,提供綠色包裝物選擇,按不同包裝物分類定價,引導消費(fèi)者使用綠色包裝或減量包裝。
6.15  企業應按照本标準“材料”、“用法與用量”采購包裝物,快遞企業嚴格執行、電商企業參照執行本标準,使用符合标準的快遞封裝物品。

7  廢棄物回收

7.1  快遞企業在營業網點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快遞包裝回收體系,如設置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制定相(xiàng)關回收辦法,多措并舉開啓包裝物回收“逆向物流”模式。
7.2  提倡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快遞與電商企業通過“逆向物流”的方式實現(xiàn)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和再利用。
7.3  鼓勵電商平台開展綠色消費(fèi)活動,提供綠色包裝物選擇,依不同包裝物分類定價,建立積分反饋、綠色信用等機制引導消費(fèi)者使用綠色包裝或減量包裝。
7.4  逐步實現(xiàn)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全覆蓋。
7.5  不可回收或未回收的快遞包裝物,相(xiàng)關人員(yuán)或機構應按當地垃圾分類辦法進行妥當處理。
7.6  快遞與電商企業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有關部門協作機制,推動完善社會回收體系,将每年11月的第1周确定爲“綠色快遞宣傳周”,廣泛宣傳綠色理念,不斷凝聚行業環保共識。
7.7  回收箱由包裝投放(fàng)口(包括紙(zhǐ)質類投放(fàng)口及塑料類投放(fàng)口)、工作台/工具區、金屬收納筐組成。
7.7.1  紙(zhǐ)質類投放(fàng)口用于封套、紙(zhǐ)箱等包裝的回收。
7.7.2  塑料類投放(fàng)口用于包裝袋、膠帶等塑料包裝的回收。
7.7.3  工作台/工具區可放(fàng)置拆箱工具,供用戶拆解快件使用。
7.7.4  金屬收納筐懸挂于回收箱側面,用于包裝緩沖物的回收。
7.8  建立積分優惠制度,市民投放(fàng)廢棄物回收達到一定标準後可享寄件優惠。
7.9  快遞包裝物回收人員(yuán)應主動提供塗抹快遞面單的工具,保障用戶隐私安全。

8  檢查與考核

8.1  包裝物出廠前,以一次交貨數量爲一批,根據GB/T 10111的規定随機抽取樣本。出廠前按本标準各部分引用文件進行檢驗。
8.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周期爲半年,但(dàn)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試制定型鑒定時;
b) 正式生産後,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正常生産時,每100萬個應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d) 停産半年以上又(yòu)恢複生産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