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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介紹

協會章程

2023.02.28      來源:北京市電子商務協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爲诏安縣電子商務協會。英文譯名:Beij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BECA
第二條 本協會由北京市行政區域内,從事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等相(xiàng)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shì)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shì):堅持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創造機遇、合作共赢爲主線(xiàn),有效搭建政府與行業、行業與企業及企業間的溝通平台,服務政府、服務會員(yuán)、服務行業、服務企業;通過開展調查研究、經驗交流、考察培訓、學術研讨、咨詢服務、誠信建設等活動,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履行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協調、行業服務的職能;倡導企業誠信經營,維護會員(yuán)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yuán)間的交流和合作,推動所轄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商務委員(yuán)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注冊地址爲北京市西城區蓮花池東路丙13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本會章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及地方、行業标準,并推動其貫徹,引導會員(yuán)認真遵守。
(
)依法制定行規行約,搞好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争秩序。維護會員(yuán)合法權益,爲會員(yuán)提供法律服務。
(
)開展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及電子商務發展狀況調查,行業共性情況收集,關注國内外行業動态,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刊物,及時向會員(yuán)及有關政府部門提供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現(xiàn)狀、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詢服務。
(
)開展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行業研讨、學術交流,優秀品牌培育、提升、宣傳、推廣,知(zhī)識普及和技能培訓。
(
)加強國際間的考察、合作與交流,協助企業吸引外資,引進國外智力,組織國内外信息化服務技術和電子商務新産品、新技術展覽、展銷、推廣,爲企業開拓國内外市場服務。
(
)組織開展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轉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開展論證、監理、評估工作,爲企業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
)承辦業務主管和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和接受會員(yuán)委托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yuán)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yuán)爲單位會員(yuán)。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yuán),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自願加入本協會,尊重并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依法經營;
(
)在北京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有關法人、機構組織;有志爲北京市流通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做貢獻,并在本行業領域内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yuán)入會的程序是(shì):
(
)提交書(shū)面(含郵件)入會申請(同時将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等蓋上公章快遞到協會);
(
經理事會讨論通過;
(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年度會員(yuán)證書(shū)。
第十條 會員(yuán)享有下列權利:
(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yì)權和監督權;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申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yuán)應履行下列義務:
(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yì);
(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
)按規定交納會費(fèi);
(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yuán)退會應書(shū)面通知(zhī)本協會,并交回該年度會員(yuán)證書(shū)。會員(yuán)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fèi)或三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退會會員(yuán)名單将定期在協會網站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會員(yuán)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并定期在協會網站予以公布。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爲包括并不限于:
(
)經提醒後依然公開違反本團體的決議(yì);
(
)故意損害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
)未征得本團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利用協會名義爲會員(yuán)單位或個人謀取私利。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shì)會員(yuán)大會。其主要職責是(shì):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
)審議(yì)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
(
)制定和修改會費(fèi)标準;
(
)決定重大變更、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yuán)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yuán)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yuán)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yì)須經到會會員(yuán)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yuán)大會每屆四年。召開會員(yuán)大會30日前,應将換屆準備材料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确認符合換屆條件後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讨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dàn)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在會員(yuán)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yuán)大會的決議(yì),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yuán)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shū)長、理事組成。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shì):
(
)執行會員(yuán)大會的決議(yì);
(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shū)長;
(
)籌備召開會員(yuán)大會
(
)提出下屆理事會的理事、監事的候選人;
(五)向會員(yuán)大會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
(
)審議(yì)決定會員(yuán)加入或退出本協會;
(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十一)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協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jiàn),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yì)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yì)。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shū)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堅持黨的路線(xiàn)、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内有較大影響和行業貢獻;
(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shū)長爲專職;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爲會長。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
)檢查會員(yuán)大會、理事會決議(yì)的落實情況;
(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爲秘書(shū)處。秘書(shū)處負責協調和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本協會設秘書(shū)長一名,副秘書(shū)長若幹名。秘書(shū)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提出内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審定;
(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讨論決定;
(
四提議(yì)副秘書(shū)長名單,報會長批準;
(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yuán)的聘用;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上屆理事會提名推薦,經本屆會員(yuán)大會選舉産生,向會員(yuán)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
)選舉産生監事長;
(
)出席理事會;
(
)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成員(yuán)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
)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成員(yuán)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内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
)對本協會成員(yuán)違反本協會紀律、損害本協會利益和聲譽的行爲進行監督;
(
)對本協會的财務狀況進行監督;
(
)對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爲提出處理意見(jiàn),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執行。 第五章 資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fèi)來源:
(
)會費(fèi);
(
)捐贈;
(
)政府資助;
(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會員(yuán)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fèi)标準收取會員(yuán)會費(fèi)。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fèi)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yuán)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yuán)。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yuán)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yuán)調動工作或離(lí)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yuán)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産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财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yuán)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将有關情況以适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财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yuán)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yì)。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yì)須經會員(yuán)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财産,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xiàng)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7119日第三屆第五次會員(yuán)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